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6年8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4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决定》拓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宝鸡公积金中心)依据新修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放宽、风险可控、便民惠民”的原则,结合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六次全体会议研究同意,在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基础上,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二、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政策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第十六条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及服务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二)政策内容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的,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或不动产登记之日起10年(含)内,仅限夫妻名下1套自住住房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的装修标准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
同1套住房发生交易的后续产权人申请提取时,应与该套住房上次的购房提取、装修提取日期间隔均满12个月。
申请此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房屋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2.装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或物管会)、社区委员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或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备案的装修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三)政策解答
1.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对象是谁?
答: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对象为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且必须是在宝鸡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直系亲属可以按装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
3.缴存职工及其配偶购买的哪些自住住房可以按装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职工及其配偶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再交易自住住房、法拍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单位集资房等,均可按照装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缴存职工在异地(宝鸡市行政区域外)购买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装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
5.在宝鸡公积金中心或异地公积金中心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按装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
6.装修自住住房提取申请对象可在多长时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装修自住住房提取申请对象可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或不动产登记之日起10年(含)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采取“月对月”方式计算。
示例:张某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2016年12月1日,那么他申请装修提取最晚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7.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后,装修自住住房的时间已超过10年,但不动产登记日期在10年(含)内,这种情况可以按装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
8.如何理解“仅限夫妻名下1套自住住房申请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夫妻双方名下有多套自住住房的,只能选择其中1套自住住房按装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均按装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是同一套自住住房。
9.夫妻双方按装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同时办理吗?
答:夫妻双方按装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同时办理,也可以分开办理,但在申请时限内每人仅可按装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
10.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如何核算?
答: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的装修标准核算。
示例:张某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时,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上载明房屋建筑面积为115.2平方米,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为115.2平方米×1500元/平方米=172800元。
11.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金额如何确定?
答:按照《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执行。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保留1元,但职工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账户合计须保留6个月还款额。
12.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名下银行Ⅰ类借记卡;
(3)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房屋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5)装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或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备案的装修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物业管理单位指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或物管会)、社区委员会。
13.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现在同时拥有房屋买卖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需要提供哪个证明材料?
答:提供在申请时限内的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14.如何理解“同1套住房发生交易的后续产权人申请提取时,应与该套住房上次的购房提取、装修提取日期间隔均满12个月”?
答:为防范频繁交易骗提住房公积金风险,同1套住房多次交易的,若之前产权人申请过购房提取或装修提取,那么交易后的产权人再次申请装修提取时,需与之前产权人购房提取时间和装修提取时间间隔均满12个月。
15.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渠道是什么?
答: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宝鸡公积金中心就近管理部、合作银行延伸服务网点即可办理。
16.不得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商业营业用房、商业性质公寓的;(2)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3)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逾期未偿的;(4)纳入违规不良行为记录且被限制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新增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政策内容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拥有自住住房的,仅限夫妻名下1套自住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额不超过该套自住住房当年缴纳物业费总额。
申请此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房屋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2.缴纳当年物业费票据。
(三)政策解答
1.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对象是谁?
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对象为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且必须是在宝鸡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直系亲属可以按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
3.缴存职工在异地(宝鸡市行政区域外)购买的自住住房缴纳物业费的可以按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
4.在宝鸡公积金中心或异地公积金中心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按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
5.如何理解“仅限夫妻名下1套自住住房申请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夫妻双方名下有多套自住住房的,只能选择其中1套自住住房按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均按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是同一套自住住房。
6.夫妻双方按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同时办理吗?
答:夫妻双方按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同时办理,也可以分开办理,但在同一自然年度内每人仅可按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
7.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如何核算?
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提取当年月度物业费缴纳金额×12进行核算。
8.按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金额如何确定?
答:按照《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执行。申请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保留1元,但职工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账户合计须保留6个月还款额。
9.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名下银行Ⅰ类借记卡;
(3)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房屋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首次提取时提供,后续再次以该套自住住房提取时无需提供);
(5)缴纳当年物业费票据。
10.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渠道是什么?
答: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宝鸡公积金中心就近管理部、合作银行延伸服务网点即可办理。
11.不得申请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商业营业用房、商业性质公寓的;(2)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3)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逾期未偿的;(4)纳入违规不良行为记录且被限制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四、政策施行
以上提取政策与新修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2026年9月20日起同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有效期届满前,我中心将根据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完善各项政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继续施行。
政策执行期间,国务院、陕西省、宝鸡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参照此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