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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修订《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4-08 15:05:39

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自2021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2025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为确保政策合法性、连续性,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更好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需要对《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同时,结合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际,同步修订出台了《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

4.《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引》。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明确授权各管理部(含合作银行延伸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二)明确公积金中心为委托人(抵押权人),受托银行为贷款人(受托人),要求保证人需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

(三)优化申请条件。取消“离异时间须满6个月(含)以上的”限制;取消异地贷款需提供户籍或社保缴费证明的限制;取消有担保不予贷款的限制,明确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的可从贷款额度中核减担保金额,核减后取万元整数倍核定贷款额度。

(四)增加不予贷款情形,包括直系亲属之间购买再交易住房;借款申请人为非房屋买受人,父母子女或亲戚朋友联名购房;所购房产产籍、产权不明晰或有异议,存在设定居住权、被查封、保全等权利受限情况;借款人及配偶在宝鸡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2次公积金贷款等情形。

(五)优化存贷挂钩计算公式。①借款申请人或配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不满2年的,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之和×倍数(30倍);②借款申请人或配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2年(含)的,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之和×倍数(40倍);③按上述公式计算后,贷款额度不足3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明确贷款金额为万元整数倍。

(六)将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提高至1.2倍。

(七)规范贷款担保类型,具体为抵押担保、保证担保。

(八)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的次月进入还款期,在贷款还款期间,可办理还款方式变更、缩短贷款期限、共同还款人变更、还款账户变更、信息变更、提前还款等业务。取消正常还款满12个月和每年办理一次的限制。

(九)规范共同还款人增加、取消等业务。

四、执行时间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自20264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331日。《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自20264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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