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26103006879654570/2025-00002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2025-02-21 00:00:00 |
名 称: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市房金发〔2025〕5号 |
各科室、管理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统一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通知如下:
缴存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次贷款与再次贷款,并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房屋建筑面积144㎡以下与以上),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