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索引号:610300-126103006879654570/2025-00002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2025-02-21 00:00:00
名  称: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市房金发〔2025〕5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2-27 14:44:28

各科室、管理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统一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通知如下:

缴存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次贷款与再次贷款,并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房屋建筑面积144㎡以下与以上),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221


版权所有: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办: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6103000036  陕ICP备12009282号 陕公安网备6103030200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