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4年12月24日至25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2024年工作,并部署明确2025年重点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响应“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政策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二、政策调整主要内容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落实“四个取消”中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中关于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中心将144㎡作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并设定不同的最低贷款首付比例,取消之后,不再根据购房建筑面积大小区分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二是落实“四个降低”中的“降低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将住房公积金再次贷款中房屋面积小于等于144㎡时的最低首付比例30%、大于144㎡时的最低首付比例35%统一降低为20%,不再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区分。具体见下表:
调整前:
首次贷款 |
再次贷款 |
≤144㎡ 20% |
≤144㎡30% |
>144㎡ 25% |
>144㎡ 35% |
调整后: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20%。
三、政策执行时间
此次政策调整从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