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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转移

来源: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24 16:49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转移

  二、设定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及国家、省、市文件规定。

  三、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1.职工工作单位变动的;

2.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

3.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四、同城转移

(一)办理渠道

1.各管理部柜台及合作银行延伸服务网点;

2.单位网上办事大厅。

(二)办理流程

1.由调出单位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手续;

2.调入单位办理职工单位调整和账户启封手续。

(三)办理时限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否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五、异地转移接续

(一)办理渠道

1.各管理部柜台及合作银行延伸服务网点;

2.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

异地转移接续由转入地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并发起流程。

(二)所需材料

个人通过渠道1办理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单位通过渠道1办理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集中办理接续申请委托书;

2.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3.职工身份证;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渠道2零材料自主办理。

(三)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办理流程

1.个人发起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点击“转移接续”——选择可办理转移接续的账户——点击“立即办理”发起申请。

2.转入地中心受理申请。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传递到转出地中心。

3.转出地中心审核信息并划转资金。审核通过的,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反馈至转入地中心,并将转移资金划转至转入地中心(转账时需注明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编号及职工身份证号码);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转入地中心,由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告知职工。

4.转入地中心核对信息并入账。信息与资金核对一致的,将转移资金计入职工账户;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移资金有疑义的,联系转出地中心核实情况后办理。办结后通过平台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反馈至转出地中心。

(四)办理时限

1.异地转移接续转入的,收到转移金额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2.异地转移接续转出的,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业务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0917-12345(12329)    0917-3901701

  市直管理部:0917-3901192    地址:陈仓园市民中心1号楼东楼一楼
  金台管理部:0917-3905816    地址:大庆路金泰大厦18楼
  渭滨管理部:0917-3121600    地址:公园路宝鸡宾馆3号楼
  陈仓管理部:0917-6217981    地址:陈仓区虢镇大道盛世华庄中区
  凤翔管理部:0917-7215913    地址:凤翔区南环路东段金盛广场四楼
  岐山管理部:0917-8219652    地址:岐山县凤仪路西段33号
  扶风管理部:0917-5215256    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二路东段
  眉县管理部:0917-5542295    地址:眉县平阳街东段346号
  陇县管理部:0917-4601191    地址:陇县县城北关路小区
  凤县管理部:0917-4762773    地址:凤县县城新建路民乐广场
  太白管理部:0917-4951207    地址:太白县万和商务酒店10楼
  千阳管理部:0917-4242234    地址:千阳县人民路中段渔阳鸿府5号楼
  麟游管理部:0917-7961002    地址:麟游县九成宫镇东大街13号

  七、办理时间

  市直、金台、渭滨、陈仓、陇县、凤县管理部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13:30-17:0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30-12:00  14:00-17:30。

  凤翔、岐山、扶风、眉县、太白、千阳、麟游管理部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14:00-18:0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  15:00-18:00。

  八、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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