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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

来源: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24 16:41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

  二、设定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及国家、省、市文件规定。

  三、申请条件

  单位合并的,应自合并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办理被合并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及职工账户转移手续。

单位分立的,应自新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账户转移手续。

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四、办理条件

1.单位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或单位已清算完毕;

2.单位归集暂存款余额为零;

3.职工个人账户去向明确。

五、办理渠道

1.各管理部柜台及合作银行延伸服务网点;

2.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仅限于简易注销:即无职工无余额无在途业务)。

  六、所需资料

1.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等原因注销的由单位经办人通过渠道1提供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申请表、注销有关证明材料(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书,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注销登记的文件等)办理。

2.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超过3个月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应及时催建催缴并做好记录,在告知单位后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或单位通过渠道2办理简易注销。

3.单位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原单位、清算组织已灭失的,管理部应向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取得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可直接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注销手续。

在办理单位注销登记前,应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账户封存或转移等手续。

七、办理时限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否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八、业务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0917-12345(12329)    0917-3901701

  市直管理部:0917-3901192    地址:陈仓园市民中心1号楼东楼一楼
  金台管理部:0917-3905816    地址:大庆路金泰大厦18楼
  渭滨管理部:0917-3121600    地址:公园路宝鸡宾馆3号楼
  陈仓管理部:0917-6217981    地址:陈仓区虢镇大道盛世华庄中区
  凤翔管理部:0917-7215913    地址:凤翔区南环路东段金盛广场四楼
  岐山管理部:0917-8219652    地址:岐山县凤仪路西段33号
  扶风管理部:0917-5215256    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二路东段
  眉县管理部:0917-5542295    地址:眉县平阳街东段346号
  陇县管理部:0917-4601191    地址:陇县县城北关路小区
  凤县管理部:0917-4762773    地址:凤县县城新建路民乐广场
  太白管理部:0917-4951207    地址:太白县万和商务酒店10楼
  千阳管理部:0917-4242234    地址:千阳县人民路中段渔阳鸿府5号楼
  麟游管理部:0917-7961002    地址:麟游县九成宫镇东大街13号

  九、办理时间

  市直、金台、渭滨、陈仓、陇县、凤县管理部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13:30-17:0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30-12:00  14:00-17:30。

  凤翔、岐山、扶风、眉县、太白、千阳、麟游管理部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14:00-18:0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  15:00-18:00。

 十、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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