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缓缴
二、设定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及国家、省、市文件规定。
三、申请条件
(一)降低比例缴存申请条件
单位因处于严重亏损或者停产、半停产状态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低于5%的缴存比例缴存。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缴存的单位,期限不超过一年。期满后,应恢复缴存比例至规定标准,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缴存的,单位应再次申请。
1.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
2.连续三年以上亏损,且职工工资没有保障;
3.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允许降低缴存比例的;
符合以上任意一项的单位,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7日。
(二)缓缴申请条件
单位因处于严重亏损或者停产、半停产状态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经批准缓缴的单位,期限不超过一年。期满后,应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予以补缴,需继续缓缴的,单位应再次申请。
1.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
2.连续三年以上亏损,且职工工资没有保障;
3.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缓缴的;
符合以上任意一项的单位,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7日。
四、所需资料
(一)降低比例缴存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批表;
2.经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关于降低缴存比例的会议决议(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会公章),未设立工会的,需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签字;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
(二)缓缴提供下列资料
1.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包括补缴方案或计划;
2.经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关于缓缴的会议决议(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会公章),未设立工会的,需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签字;
3.经审计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
4.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五、办理渠道
各管理部柜台
六、办理时限
经审核,符合条件且材料完备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业务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0917-12345(12329) 0917-3901701
市直管理部:0917-3901192 地址:陈仓园市民中心1号楼东楼一楼
金台管理部:0917-3905816 地址:大庆路金泰大厦18楼
渭滨管理部:0917-3121600 地址:公园路宝鸡宾馆3号楼
陈仓管理部:0917-6217981 地址:陈仓区虢镇大道盛世华庄中区
凤翔管理部:0917-7215913 地址:凤翔区南环路东段金盛广场四楼
岐山管理部:0917-8219652 地址:岐山县凤仪路西段33号
扶风管理部:0917-5215256 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二路东段
眉县管理部:0917-5542295 地址:眉县平阳街东段346号
陇县管理部:0917-4601191 地址:陇县县城北关路小区
凤县管理部:0917-4762773 地址:凤县县城新建路民乐广场
太白管理部:0917-4951207 地址:太白县万和商务酒店10楼
千阳管理部:0917-4242234 地址:千阳县人民路中段渔阳鸿府5号楼
麟游管理部:0917-7961002 地址:麟游县九成宫镇东大街13号
八、办理时间
市直、金台、渭滨、陈仓、陇县、凤县管理部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13:30-17:0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30-12:00 14:00-17:30。
凤翔、岐山、扶风、眉县、太白、千阳、麟游管理部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14:00-18:0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 15:00-18:00。
九、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