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曼之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刘卫锋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调查和举证通知书》,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苏晓航
联系电话:0917-3903285
联系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67号金泰大厦1803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调查和举证通知书.pdf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