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经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对象
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202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二)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宝鸡市202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209元。
(三)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标准执行,即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县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50元;凤翔区、岐山县、眉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麟游县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140元。
(四)此次调整仅对缴存基数进行变更,缴存比例严格按照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的要求执行。
(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调整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调整渠道及所需要件
已开通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的单位,可进入【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基数调整】模块零材料自行调整;未开通单位网厅的单位,需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清册》(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属管理部进行办理。
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前,应先核对和完善职工个人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确保职工缴存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单位完成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应及时汇缴本年7月的住房公积金。
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须由本人持身份证至管理部服务大厅办理。
四、执行时间
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