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魏亚妮投诉宝鸡燕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案件《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6-05-29 11:34

宝鸡燕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魏亚妮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我中心经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莎

联系电话:0917-6217981

联系地址:陈仓区南环路盛世华庄中区陈仓管理部

附件: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pdf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9日


版权所有: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办: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6103000036  陕ICP备12009282号 陕公安网备6103030200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