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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来源: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6-03-24 16:55

宝鸡燕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张林涛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举证通知书》,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莎

联系电话:0917-6217981

联系地址:陈仓区南环路盛世华庄中区陈仓管理部

附件: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举证通知书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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