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设定依据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及国家、省、市文件规定。
三、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仍正常缴存的;
3.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离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离异时间须满6个月(含)以上的;
5.借款人及配偶信用情况符合公积金中心的规定;
6.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合同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首付款支付比例符合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
8.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且仅有一次;
9.异地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须具有近一年以上的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非本市户籍的须具有近两年以上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10.能以所购住房办理抵押登记;
11.所购住房的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登记;
12.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首付比例、年限、利率
借款人及配偶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借款人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
首付比例按照贷款种类、房屋面积、贷款次数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在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
五、所需资料
(一)应提交下列公共资料:
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一份;
2.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离异且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登记日期需满6个月)、法院生效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生效日期需满6个月);丧偶未再婚的提供由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4.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一个月内的);
5.异地贷款申请人及配偶需分别开具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及缴存明细;同时提供至少一方宝鸡行政区域内一年以上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两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目前已暂缓);
6.主借款人银行借记卡(I类)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信合、民生、西安暂不能使用)。
(二)根据贷款种类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
(1)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2)购房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购买普通再交易住房
(1)真实、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2)房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原件一份;
(3)购房首付款凭证原件一份;
(4)拟出售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卖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3.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原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借款合同》、《贷款抵押合同》、贷款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等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原商业按揭贷款银行提供的申请人一次性还款凭证和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购买单位集资房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购房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集资建房单位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集资建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证担保暨合作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办理流程
1.可以通过网厅、手机APP、微信等互联网渠道预约办理。
2.借款人夫妻双方携带申请贷款资料→在服务大厅填写贷款所需表格并提交资料进行面签→资料录入→三级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贷款发放。
七、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现场办结。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借款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及补正方式,并将申请资料退还借款人。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917-12345 0917-3901701
直属管理部:陈仓园市民中心1号楼东楼一楼 0917-3901192
渭滨管理部:渭滨区公园路宝鸡宾馆3号楼一层 0917-3121600
金台管理部:金台区大庆路金泰大厦18楼 0917-3905816
陈仓管理部:陈仓区南环路盛世华庄中区 0917-6217981
凤翔管理部:凤翔区南环路东段金盛广场四楼 0917-7215913
岐山管理部:岐山县凤仪路西段33号 0917-8219652
扶风管理部:扶风县新区北二路东段 0917-5215256
眉县管理部:眉县平阳街东段346号 0917-5542295
麟游管理部:麟游县九成宫镇东大街13号 0917-7961002
千阳管理部:千阳县人民路中段渔阳鸿府5号楼 0917-4242234
陇县管理部:陇县县城北关路小区 0917-4601191
太白管理部:太白县(街心十字)万和商务酒店10楼 0917-4951207
凤县管理部:凤县新建路民乐广场 0917-4762773
九、办理时间
直属、渭滨、金台、陈仓管理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凤翔、岐山、扶风、眉县、麟游、千阳、陇县、太白、凤县管理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十、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