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作用,减轻异地缴存职工来宝购房还贷压力,根据《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宝市房金发〔2024〕25号)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
异地(宝鸡市行政区域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现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相关规定的,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