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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

来源: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5-02-21 10:58

广大缴存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统一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通知如下:

缴存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次贷款与再次贷款,并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房屋建筑面积144㎡以下与以上),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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