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属性,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政策支持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共渡难关,现就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企业如何申请缓缴?
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企业,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须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讨论通过,形成缓缴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7日后,附《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见附件),向企业开户登记所属的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管理部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且资料完备的,中心5个工作日内办结缓缴审批备案,由管理部向企业反馈审核结果。
二、企业申请缓缴所需资料?
1.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包括补缴方案或计划;
2.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关于的缓缴会议决议(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会公章后有效,如果没有工会,则需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签字);
3.《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三、申请缓缴的起止时间?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自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暂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12月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可申请提前结束缓缴,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四、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什么时间补缴?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应在缓缴期满三个月内,完成缓缴期住房公积金补缴工作,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企业在2023年3月31日前,未按期补缴的,按断缴处理。
五、可以办理延期提取的情况有哪些?
1.可办理延期提取的情况: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二手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大修自住住房(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房屋大修证明或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
2.延期提取时限:2022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未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导致超过3年规定提取时限的,可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提取。
例1:职工小王,2019年1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受疫情影响未前来办理购房提取,2022年2月已超过规定提取时限,但根据阶段性支持政策,可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提取。
例2:职工小王,2018年12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21年12月已到达规定提取时限,不在此次阶段性支持政策提取范围之内。
3.延期提取办理地点: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二手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的可向住房所在地、工作所在地或缴存管理部提出申请;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向我市住房所在地或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出申请。
六、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后如何办理租房提取?
1.2022年度,缴存职工已按无自住住房支付租赁商品房房租提取10000元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前往就近管理部办理补提2000元。
2.受疫情影响,2022年度起,无自住住房职工未办理支付租赁商品房房租提取的,每年可申请一次,持本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银行借记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房产信息查询证明,前往工作所在地或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提取额度为12000元。
七、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前,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注意什么?
借款人在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产生的应还未还贷款本息,应于2023年1月1日前足额存入贷款扣款账户。2023年1月1日,中心系统进行还款批扣处理时,借款人未能足额偿还的贷款本息,系统将自动转为逾期,计收罚息,并将逾期记录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同时,逾期6期以上者中心将启动司法诉讼程序。
2022年底前,中心将通过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提醒借款人及时偿还贷款的通告,请注意查看。
温馨提示:为了减少疫情风险,倡导更多业务线上办理,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可通过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上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跨省通办、(0917)12329或12345服务热线等多种在线渠道咨询、查询、办理相关业务。
附件:
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事指引
附件1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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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积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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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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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至年月 |
缴存比例 |
单位 % ;个人 % | |
月缴存额 |
元 |
职工户数 |
正常 户;封存 户 |
申请期限 |
缓缴 年 月 至 年 月住房公积金。 | ||
申请原因 |
主要原因: | ||
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
经 年 月 日会议讨论通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会议决议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示7日)已在本单位内部公示。 | ||
申请单位 意见 |
本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写及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如违反本承诺的,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意见 |
管理部审核意见: 业务科审核意见: |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单位与公积金中心各留存1份。 |
附件2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事指引
一、各管理部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直属管理部:陈仓园市民中心1号楼东楼一楼 0917-3901701
渭滨管理部:公园路宝鸡宾馆3号楼 0917-3121600
金台管理部:大庆路金泰大厦18楼 0917-3905816
陈仓管理部:虢镇中街城建大厦八楼 0917-6217981
凤翔管理部:凤翔县秦凤路47号财政局院东楼 0917-7215911
岐山管理部:岐山县凤仪路西段33号 0917-8215175
扶风管理部:扶风县城新区北二路东段 0917-5215256
眉县管理部:眉县平阳街东段346号 0917-5542295
麟游管理部:麟游县九成宫镇东大街13号 0917-7961002
千阳管理部:千阳人民路中段渔阳鸿府5号楼 0917-4242234
陇县管理部:陇县县城北关路小区 0917-4601191
太白管理部:太白县万和商务酒店10楼 0917-4951207
凤县管理部:凤县县城新建路民乐广场 0917-4762773
二、办公时间
市直管理部、渭滨管理部、金台管理部、凤县管理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陈仓管理部、凤翔管理部、岐山管理部、扶风管理部、眉县管理部、麟游管理部、千阳管理部、陇县管理部、太白管理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