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眉县管理部依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在前期多次走访县公安局,详细了解警务辅助人员基本情况、经费保障等基础上,积极与县财政局沟通协调,于近日为全县公安系统195名警务辅助人员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设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打开了新局面。
这一举措的落实,有效保障了全体警务辅助人员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了公安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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