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转移
二、设定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及国家、省、市文件规定。
三、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调动、辞职再就业等变动情况。办理转出时,由职工持身份证件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同城转移提供下列资料
职工办理时,须本人持身份证件办理。
(二)异地转移办理转入时提供下列资料
职工办理提供: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
单位办理提供:
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集中办理接续申请委托书》一份;
2.《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
3.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同城转移
1.由调出单位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启封)清册》,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手续;
2.调入单位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登记表》,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3.账户合并由转出地管理部办理;同城转移由转入地管理部办理。
(二)异地转移
1.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生成《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接续平台)传递到转出地公积金中心;
2.转出地公积金中心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通过接续平台反馈确认信息;
3.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生成《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由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告知职工;
4.转出地公积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将《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递至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同时将转移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至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并在转账信息中注明《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及职工身份证件号码;
5.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收到《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移资金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将《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信息表》与转移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将转移资金计入职工账户;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移资金有疑义的,联系转出地公积金中心核实情况后办理。
(2)通过接续平台,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反馈至转出地公积金中心。
(3)办理转入时,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六、办理时限
(一)同城转移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否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
(二)异地转移
1.异地转移转入的,收到转移金额后,办理完结;
2.异地转移转出的,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办结。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917-12345 0917-3901701
直属管理部:陈仓园市民中心1号楼东楼一楼 0917-3901192
渭滨管理部:渭滨区公园路宝鸡宾馆3号楼一层 0917-3121600
金台管理部:金台区大庆路金泰大厦18楼 0917-3905816
陈仓管理部:陈仓区南环路盛世华庄中区 0917-6217981
凤翔管理部:凤翔区南环路东段金盛广场四楼 0917-7215913
岐山管理部:岐山县凤仪路西段33号 0917-8219652
扶风管理部:扶风县新区北二路东段 0917-5215256
眉县管理部:眉县平阳街东段346号 0917-5542295
麟游管理部:麟游县九成宫镇东大街13号 0917-7961002
千阳管理部:千阳县人民路中段渔阳鸿府5号楼 0917-4242234
陇县管理部:陇县县城北关路小区 0917-4601191
太白管理部:太白县(街心十字)万和商务酒店10楼 0917-4951207
凤县管理部:凤县新建路民乐广场 0917-4762773
八、办理时间
直属、渭滨、金台、陈仓管理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凤翔、岐山、扶风、眉县、麟游、千阳、陇县、太白、凤县管理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九、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表十一:宝鸡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