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二、设定依据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三、申请条件
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1.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4.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提取金额
职工退休、出境定居、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以及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按销户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职工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待贷款结清后,方可办理销户提取。
五、所需资料
需提供的公共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银行借记卡原件;
3.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
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供:
(一)退休
1.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可直接办理;
2.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原件(退休证、退休批文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表、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领取证明中任意一项)。
(二)出境定居
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外文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原件及中文译文材料)。
(三)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1.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证明;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办理的,还需提供继承《公证书》原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受遗赠文件。
3.单位申请办理的,还需提供《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直系亲属书面申请和关系证明。
(四)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账户封存须满6个月,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六、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现场办结。 也可通过网厅、手机APP、微信办理。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917-12345 0917-3901701
直属管理部:陈仓园市民中心1号楼东楼一楼 0917-3901192
渭滨管理部:渭滨区公园路宝鸡宾馆3号楼一层 0917-3121600
金台管理部:金台区大庆路金泰大厦18楼 0917-3905816
陈仓管理部:陈仓区南环路盛世华庄中区 0917-6217981
凤翔管理部:凤翔区南环路东段金盛广场四楼 0917-7215913
岐山管理部:岐山县凤仪路西段33号 0917-8219652
扶风管理部:扶风县新区北二路东段 0917-5215256
眉县管理部:眉县平阳街东段346号 0917-5542295
麟游管理部:麟游县九成宫镇东大街13号 0917-7961002
千阳管理部:千阳县人民路中段渔阳鸿府5号楼 0917-4242234
陇县管理部:陇县县城北关路小区 0917-4601191
太白管理部:太白县(街心十字)万和商务酒店10楼 0917-4951207
凤县管理部:凤县新建路民乐广场 0917-4762773
八、办理时间
直属、渭滨、金台、陈仓管理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凤翔、岐山、扶风、眉县、麟游、千阳、陇县、太白、凤县管理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九、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