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更好满足职工住房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缴存年限由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50周岁,延长到缴存人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即:男不超过63周岁,女不超过58、55周岁(不包含灵活就业人员)。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龄上限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贷款到期时间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所申请的贷款期限最短不得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房屋剩余使用年限。
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贷款,按原规定执行。原有相关法定退休年龄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