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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1-01 17:30:00

为提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考核,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第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适用于机关各科室、各管理部。

第二条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各科室、各管理部的考核。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制度建设和群众评价情况等。具体考核: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情况;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时间的公开情况;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责任追究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七条  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管理部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等次的科室、管理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科室、管理部,取消负责同志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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