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执法主体依据目录 | ||
序号 |
法律法规规章 |
生效时间 |
1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1999年4月 |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执法主体事项清单 | |||||
执法主体: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依据 |
责任机构 |
责任人员 |
1 |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37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稽核风控科 |
权银科 |
2 |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38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稽核风控科 |
权银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