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宝市房金函〔2023〕2号
市人社局:
政协宝鸡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41号《关于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范本的提案》已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通过深入调研,精准研判,结合其它有关地市相关经验及宝鸡实际,我们认为宝鸡应积极努力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范本。
一、纳入劳动合同文本的政策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同时,经市司法局审核的《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宝规〔2020〕005号-住房公积金001,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6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凡《条例》和《办法》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纳入劳动合同文本的必要性
住房公积金是城镇在职职工的合法权益,是职工实现住有所居住房需求、改善住房条件的坚实保障。
近年来,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坚持以归集扩面为重点,深入企业搞好政策宣传,主动跟进落实建制扩面,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2022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37.6亿元,近三年归集额较上年度分别增长11.02%、7.99%、6.2%。我市住房公积金已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及国有企业职工全覆盖,但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短板弱项,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象还普遍存在,职工诉求强烈。若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范本,可较好增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约束性,有效地保障广大行政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及非公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从而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
缴存住房公积金与每个职工利益息息相关。及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劳动合同文本,并非宝鸡个例。近些年来,广州、深圳、南京、邯郸、北海等40多个大中城市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相继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劳动合同文本,使更多人群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社会反响很好。
当前,为了加快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有效推动宝鸡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积极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劳动合同文本迫在眉睫。
三、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文本后的建议
针对当前宝鸡实际,建议由人社部门牵头,提请对我市劳动合同范本进行修改,及时将“用工单位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写入劳动合同范本。
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文本后,建议: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根据《2021年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披露,截止2021年底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83.8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8.3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为30.04万人。“五险”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不对称充分反应我市部分企业及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议将“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写入劳动合同范本后,人社部门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缴存信息共享制度,及时督促相 关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部门联动。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提高使用率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会、人事、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共同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催缴工作。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文本后,建议人社部门与我中心及时建立联动机制,对已缴存“五险”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加大行政执法工作,以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联系人:任宇飞 联系电话:3901702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