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拟定有关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发展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意见;
(三)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编写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四)负责全市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工作;
(五)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在市财政部门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统一核算;
(七)负责管理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工作;
(八)负责审批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工作;
(九)负责住房公积金保值、归还和资金安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
(十一)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经市财政部门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