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至3月23日,宝鸡市审计局按照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专项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我中心近两年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和管理费用的提取和上缴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按照《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市财政局和房改委《关于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批复》文件要求,我中心从住房公积金年度增值收益中按比例提取资金,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和管理费用。通过此次审计工作,市审计局充分肯定了我中心严格执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和管理费用相关规定的做法,以及对全市住房建设工作做出的积极贡献。
中心将以此次专项审计为契机,按照《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做到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会计科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