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公积金归集

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发布时间:2021-01-04 17:30 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二、设定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及国家、省、市文件规定。

  三、申请条件

  (一)缓缴申请条件

  1.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

  2.连续三年以上亏损,且职工工资没有保障;

  3.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缓缴的;

  符合以上任意一项的单位,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7日。

  申请缓缴的,缓缴期为1年。期满后,单位应及时接续缴存,并按补缴方案或计划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如到期仍无力缴存的,应提前一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二)降低缴存比例申请条件

  由缴存单位在5%﹘12%之间自行申报,每年申请一次。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最低不得低于5%。

  四、所需资料

  (一)缓缴提供下列资料

  1.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包括补缴方案或计划;

  2.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关于的缓缴会议决议(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会公章后有效,如果没有工会,则需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签字);

  3.经审计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

  4.《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批表》。

  (二)降低缴存比例提供下列资料

  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2.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关于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会议决议(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会公章后有效,如果没有工会,则需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签字);

  3.《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批表》。

  五、办理流程

  1.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中心出具缓缴批复;不符合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将审核意见通知单位;

  4.公积金中心将审批意见通知单位,同意缓缴的,应明确缓缴起止时间、补缴计划;不同意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应说明原因。

  六、办理时限

  经审核,符合条件且资料完备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917-12345 0917-3901701

  直属管理部:陈仓园市民中心1号楼东楼一楼 0917-3901192

  渭滨管理部:渭滨区公园路宝鸡宾馆3号楼一层 0917-3121600

  金台管理部:金台区大庆路金泰大厦18楼 0917-3905816

  陈仓管理部:陈仓区南环路盛世华庄中区 0917-6217981

  凤翔管理部:凤翔区南环路东段金盛广场四楼 0917-7215913

  岐山管理部:岐山县凤仪路西段33号 0917-8219652

  扶风管理部:扶风县新区北二路东段 0917-5215256

  眉县管理部:眉县平阳街东段346号 0917-5542295

  麟游管理部:麟游县九成宫镇东大街13号 0917-7961002

  千阳管理部:千阳县人民路中段渔阳鸿府5号楼 0917-4242234

  陇县管理部:陇县县城北关路小区 0917-4601191

  太白管理部:太白县(街心十字)万和商务酒店10楼 0917-4951207

  凤县管理部:凤县新建路民乐广场 0917-4762773

  八、办理时间

  直属、渭滨、金台、陈仓管理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凤翔、岐山、扶风、眉县、麟游、千阳、陇县、太白、凤县管理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九、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表九: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