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19-09-06 14:40:00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中心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及说明。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综合科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范围

  本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具体参见《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从本门户网站查阅。 

  (四)公开形式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zfgjj.baoji.gov.cn)、

  “手机公积金”APP、“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中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通讯地址: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1号楼4楼401

  邮编:721000

  电话:0917-3901705 (传真同)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页面底端附件下载,也可以到本中心综合科领取。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中心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申请,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网上提交、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中心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中心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中心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