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3-26 11:10:00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宝鸡(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及2017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议通过了《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建议》等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3个科,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42人,其中,在编79人,非在编6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341家,实缴单位4402家,净增单位312家;新开户职工2.43万人,实缴职工27.96万人,净增职工0.58万人;缴存额27.21亿元,同比增长5.10%。2018年末,缴存总额232.22亿元,同比增长13.27%;缴存余额87.31亿元,同比增长11.6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8.10亿元,同比增长21.15%;占当年缴存额的66.52%,比上年增加8.81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44.91亿元,同比增长14.2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0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421万笔22.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78%、20.71%。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66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6万笔95.74亿元,贷款余额72.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58%、31.03%、30.6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98%,比上年增加12.0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四)购买国债: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五)融资: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67亿元。其中,活期0.9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82亿元,1年以上定期0.0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88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98%,比上年增加12.0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6063.16万元,同比增长16.40%。存款利息5194.7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0863.67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4.7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2464.56万元,同比增长12.4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991.34万元,归集手续费0.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67.86万元,其他5.3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3598.60万元,同比增长20.27%。增值收益率1.71%,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59.8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19.7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19.02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240.1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30.17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706.5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126.2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460.00万元,同比下降4.11%。其中,人员经费958.00万元,公用经费45.00万元,专项经费1457.0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21万元,逾期率0.0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10.0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359.86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706.5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8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5%。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宝鸡市不涉及此项业务。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7.63%、2.12%和5.1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34%,国有企业占36.46%,城镇集体企业占1.20%,外商投资企业占1.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0%,其他占4.0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65%,国有企业占40.56%,城镇集体企业占2.94%,外商投资企业占2.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1%,其他占5.10%;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24%,国有企业占29.98%,城镇集体企业占3.48%,外商投资企业占2.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8%,其他占12.12%;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二)提取业务:2018年,6.9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8.10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2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6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51%,租赁住房占0.93%,其他占2.2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7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2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1.5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9.7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66%,比上年减少7.5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5619.7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12%,90-144(含)平方米占82.48%,144平方米以上占8.40%。购买新房占86.2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8.8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他占4.9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3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6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25%,30岁-40岁(含)占36.27%,40岁-50岁(含)占20.44%,50岁以上占6.04%;首次申请贷款占96.8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11%;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2408笔66827.4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7845.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3896.4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3.38%,比上年增加14.0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201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即1580元/月。上限不得高于我市2017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即14433元/月。缴存比例:最低不能低于5%;最高不能超过12%。

当年提取政策调整如下:1.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余额不得提取使用,只能用于对冲还贷;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构建和大修住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由五年内调整为三年内每年只能提取一次;3.取消住房装修提取;4.异地购房提取,提取人提供资料变为房产权属证书与购房发票;5.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6个月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当年个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当年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1.调整一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1)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由20%调整到25%;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由20%调整到30%。

(2)对缴存职工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买改善型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由20%调整到3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由20%调整到40%。

2.调整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的由现行的30%下调到25%;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提高到40%。

3.调整异地贷款受理条件

(1)申请人或配偶具有宝鸡辖区户口一年以上;

(2)申请人或配偶提供一年以上宝鸡辖区养老保险证明;

4.调整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法

(1)对于借款人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①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②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③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2)对于借款人账户余额两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按下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5倍)×缴存时间系数


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认定标准: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不正常(非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断缴三个月以上或封存)的,配偶公积金部分不参与计算。

借款人单方一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

5.增加借款人夫妇贷前征信报告审核。

6.借款人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连续六个月停缴住房公积金,经中心催缴,仍拒不缴存的,中心有权解除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执行同期商业银行基准利率。

当年利率执行标准: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继续加强全行业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服务设施建设,先后为金台、渭滨、千阳、扶风4个管理部购置或租用了新的业务办公用房,办公区域、服务大厅、会议室、档案室等一应俱全,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办公环境和办公条件得到全面改善,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基本完成,服务渠道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进一步完善,增加了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12329短信服务,极大的方便了缴存职工。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年初制定了中心《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方案》,为中心今后一段时期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依据和导向,10月份,如期完成了银行存量贷款数据的移植和自主贷款模块部署及联调工作,上线运行了住房公积金云平台2.0系统,使公积金核算系统做到了业务和账务的可追溯、资金全方面监管及调拨、数据统一使用及存储,有效提升了资金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8年,中心先后荣获“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文明机关”、“2018年度综治及平安建设优秀单位”、“2018年度档案管理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副主任李印民同志荣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党史党建知识竞赛二等奖,综合科凌鑫、扶风管理部海亚妮两位同志荣获“2018年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主题征文”优秀奖,业务科任宇飞同志荣获“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会计科苗红星同志荣获“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