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1-08 09:37:00 浏览次数: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是广泛宣传公积金制度优越性,提高政策知晓度,做到“总量数量并重”,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3亿元;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简化信贷流程,拓展自助贷款发放模式和覆盖人群,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15.4亿元;

三是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记载市本级26.5万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缴存、提取、使用、结息信息实现零差错;

四是优化存贷资金结构,规范合理调节资金,降低资金运作成本,强化银行账户管理,减少沉淀,全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1亿元,上缴财政资金达到6000万元;

五是严把审批关口,规范执行公积金提取、贷款发放审批,防止骗提骗贷发生,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控制在14.4亿元以内;

六是稳妥推进公积金行政执法,倡导诚实守信,加强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加大清拖清欠力度,提高非公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建制扩面工作力度;

七是以“定钉子”精神开展脱贫攻坚,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筑牢脱贫基础;

八是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及专管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强化会计基础,提高行业管理及服务水平;

九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夯实“两个责任”,扎实开展全面从严治党;

十是加快实现“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系统,推进归集、提取、信贷等业务离柜办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于政府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内设三个科室、一个直属管理部及十三个县区管理部,无下属基层预算单位,经费收入为财政公共预算拨款,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进行。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中心全系统现有编制83人,实有在编人员82名,其中:行政编制人员48人;事业编制人员34人。退休人员29名,聘用人员39名。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0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32.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2018年的工作任务及目标,我中心坚持“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一般性支出,保证重点支出。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032.59万元,支出预算2032.59万元。较上年减少329.4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专项支出。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

1、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基本支出1071.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7.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26万元(其中:专项业务经费16.2万元)。

项目支出961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49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71万元。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行政运行(2120101 )154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3.64万元,较上年增加11.61万元,增长原因是正常调资晋档及公用支出定额提高;公用经费支出56.26万元,较上年增加11.36万元,主要是开支人员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961万元,较上年减少809万元,主要用于县区机构上划后购置业务技术用房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35.11 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2) 0.35万元,较上年增长20%,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晋档提高。

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101201 )14.82万元,较上年增长23.2%,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晋档提高。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20199)280.09万元,较上年增加13.47万元,主要用于县区机构上划移交人员工资变动调整支出。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997.33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450.0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区上划人员工资、工资升薪及岗责奖列入年初预算 。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564.26万元,其中,公用经费支出74.26万元,较上年增加1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区划转人员增加公用经费,项目支出490万元,较上年增加5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档案室改造项目。

(3)303——资本性支出471万元,较上年减少45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支出。

(三)政府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按照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预算管理要求,结合2018年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开展的各项工作,做到只减不增,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6.2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36万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区机构人员上划,增加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4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471万元。

八、项目支出明细及情况说明

2018年度项目预算支出共计961万元。

(1)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70万元。依据住建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建金[2016]14号)文件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规定,计划2018年落实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平台建设包括综合管理系统、对外信息共享接口、服务渠道等模块,其中服务渠道包括手机app、微信、微博、自助终端、12329服务热线共5种,250万;市中心及13个管理部日常网络维护费用20万,总计270万。

(2)专业档案室装修改造50万元。根据陕建发[2011]45号文件精神,按照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设施和服务环境的总要求以及创建省级AAA级档案室要求,拟对中心档案室用房重新装修,办公面积350平方米,预算50万元。具体装修明细:1、房屋吊顶,墙体、地面、地暖、水电改造、中央空调系统等基础装修费用30万元。2、配套电子监控系统10万元。3、配套设备及办公家具10万元。

(3)业务委托项目50万元。根据住房建设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的工作部署,中心逐步完善信贷结构,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二手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规范、全面、合理,进一步为广大缴存人服务。其中印刷贷款资料5万元,付委托业务办理费40万元,其他性支出5万元。

(4)物业费项目30万元。中心办公面积2000平方米,物业费共15万元,水、点、暖气费用15万元。

(5)精细化管理项目。根据《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宝政办发{2017}64号按照服务窗口单位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拟为13个管理部增加无障碍设施,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志愿政服务站点建设,90万。具体如下:1、制作统一标志服75万;2、各管理部添加消防器材、急救应急设施等设施25万。

(6)县区机构建设项目471万元。为加强县区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按照住房公积金办公场所标准化建设要求。今年计划为金台等5个管理部租用或购置办公场所一批,具体如下:金台管理部租用服务大厅,面积170平方米,年租金30万;千阳管理部购置办公用房367.75平方米,370万,装修费73.25万。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